五十歲的兒子,在海母的記憶中,從來就沒有對母親說過一句謊話。可這一次兒子對母親的承諾將成為永遠不能相見的等待,李時珍此時已將海母、海妻送到南京卿蕓號織染坊高翰文、蕓娘處,夫婦二人自是十分高興。轉(zhuǎn)眼到了五月初五,朝廷的清流理學(xué)之臣已經(jīng)聚集在都察院大堂,奉命在這一天駁斥海瑞在奏疏里攻擊皇上的言辭,然后論罪。嘉靖暗訪詔獄,?海瑞直言以對、心血潮涌,聲若洪鐘,將一座鎮(zhèn)撫司詔獄震得嗡嗡直響,嘉靖帝頓時口吐鮮血激怒而去。?陳洪明白,徐階也明白,當(dāng)今皇上所用的每一個字其實都暗含深意,必須體會精微。眼下讓百官給海瑞“論罪”,就二字而言,若落在一個“罪”字上,就必然要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堂官會審。可“論罪”時三法司無一堂官在場,滿堂官員皆是文苑理學(xué)之臣,可見只能從“論”字上立說了。圣意很明白,海瑞雖然沒有押來,卻仍然要讓這些官員們駁他,這是讓天下人都知道,群臣認為他有罪!
三法司會審,照例最后由刑部將結(jié)果寫成罪案呈奏嘉靖帝。海瑞以兒子辱罵父親大不敬的罪名判了絞刑,秋后處決。王用汲也因目無君父,以朋黨罪判杖八十、流三千里,也在秋后發(fā)配。明制處決人犯分為兩種:一為“決不待時”,朱筆一勾立刻處死,又稱“斬立”、“絞立決”;一為“秋決”,便是在立秋這一天處死人犯,又稱“斬監(jiān)候”、“絞監(jiān)候”。刑部定了海瑞死刑屬秋后處決,這一天便是立秋了。?自從海瑞上疏,黃錦受到牽連赦回后,便沒有再恢復(fù)司禮監(jiān)首席秉筆太監(jiān)的職位,專一在精舍嘉靖帝身邊當(dāng)差,幾十年由兩個大太監(jiān)日夜輪值的制度一改為黃錦日夜十二個時辰陪著嘉靖,晚上也就在嘉靖的床邊打地鋪。因此,陳洪現(xiàn)在要見嘉靖一面也都難了,必須事先請奏,準了奏才能進。?海母執(zhí)意帶著懷孕七個月的海妻回故鄉(xiāng),李時珍知道勸不動海母,只擔(dān)心海妻會在路上分娩。
廣東報來的海瑞妻子死在雷州的奏本和譚綸報來的那份送上十萬匹棉布的奏本,一道是報傷,一道是報喜。這樣報上來顯然是商量好了在這個時候用這種手段來使嘉靖帝改變主意,要嘉靖帝赦免了海瑞的死罪。徐階、內(nèi)閣和南直隸廣東竟如此上下默契,人心向背昭然若見。?處決人犯選在立秋,定在午時三刻,皆與天象有關(guān):秋風(fēng)已起肅殺,日光依然蒸爍,極陽轉(zhuǎn)陰之際,人命歸于天譴,合于當(dāng)死之義,因此日期時辰分毫都不能差錯。當(dāng)時海瑞在淳安就是利用了錯過午時三刻時辰的手段救了齊大柱,平反了他們的冤案。嘉靖帝最后下旨勾決罪官海瑞一名,著黃錦傳旨,不許騎馬,不許乘坐車轎,午時正步行至詔獄。若午時三刻旨意未能送達,是天命赦免海瑞。?為了趕在冬日前將十萬匹棉布送到遼東(宣府)與蒙古俺答簽訂和議(互市),高翰文和李奇緊趕慢趕押著漕船終于在寒露以后霜降以前趕到了京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