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種程度上,羅遠與夏未冬想象中的法官有所不同。其實羅遠曾深入思考過這個問題,法官是坐在法庭席上依托于法條和證據進行審判,他們是司法審判的最后一步,亦是原被告雙方都難以理解的人。
在羅遠看來,沒有一個法官在職業生涯里不被當事人辱罵或威脅。盡管如此,法官們仍有快樂的時刻,如朱大爺給環保庭送來錦旗。作為改革試點的新法庭,他們既要面對原被告,還要應對許多難以自我主張的環境問題。若原判決難以讓雙方滿意,環保庭的最大受益者無疑是環境。眾人為此付出的努力,不僅旨在維護原告受損的利益,更致力于環境的恢復。
去法院的路上,羅遠的車子被趙慶生尾隨,不得不加速并改變路線以擺脫對方。耿念覺得經常這樣總歸不行,應該想辦法讓趙慶生重回正道,奈何趙慶生實在是太軸,就連羅遠都束手無策。
農戶黃衛龍在禁捕期使用地籠網捕魚,因此被公訴機關移送環保庭,交由林海嵐負責。眾人前往捕魚地點調查,并對黃衛龍進行詢問,盡管他的捕撈數量不算多,但其中包含兩條稀有魚類,且有事后就地掩埋的行為。
蘇卓趕到法院告知楊運盛失蹤,化工廠的情況比以前更糟。本應負責監管的環保局卻一再拖延,令耿念和羅遠忍無可忍,二人跑去化工廠搜集證據。然而,環保局的張主任百般阻撓他們與局長見面,并找來黃律師與他們對接,擺明了不愿配合的態度。
七星縣人民檢察院公訴處的趙主任親自出面接待,當他知道羅遠和耿念的來意后,直接提到林海嵐非要求檢察院補足地籠網案的證據,更是在現場批評了檢察官。羅遠深知林海嵐的做法必有原因,便主動為她解釋,而耿念則迅速轉移話題,認為當務之急是要解決化工廠問題,畢竟關乎群眾的生存大事。
林海嵐始終不同意讓步,羅遠權衡再三,決定不再糾結于人情世故。對于地籠網案,環保庭發函要求檢察院補充證據;對于化工廠事件,他們將案件越級傳達給檢察院,并對環保局下達檢察建議書。羅遠為小縣城的政治生態感到頭痛,親自向夏未冬請教,從中獲得啟發。夏未冬介紹了江豚保護活動,邀請他有機會去學校普法,羅遠欣然接受。
環保局副局長管棟利用運盛案子影響市里招商來施壓,檢察院又因林海嵐的態度,沒有及時回應法院訴求。這次羅遠難得站在林海嵐一邊,認為他們應為老百姓的生活負責。所以林海嵐仍堅持要求檢察院補齊證據,找回黃衛龍遺棄的地籠網,因為這關系到判罰結果。
很快,環保局拒絕了檢察建議,羅遠越級向省檢察院匯報。趙主任實在沒辦法,讓蔣單立刻去法院提起對環保局不履職的公益訴訟。曲和平親自來到七星縣法院,傾聽大家的意見。林海嵐直言不諱,成為在場唯一的實誠人。幸運地是,曲和平也愿意為他們提供解決方案。
夏未冬看到馬路對面的饒斌父母,心里非常難受,私下讓學生打聽他們的情況。蔣單、管棟和蘇卓同時來到環保庭,討論化工廠事件。管棟表示市里對他們的工作非常不滿,如果再攪黃招商引資項目,他們將承擔責任。
羅遠完全不聽管棟的威脅,強調只要運盛化工廠一天未清理完畢,老百姓的生活就無法安寧,這個責任大家都承擔不起。隨后羅遠帶著蔣單找林海嵐討論地籠網案,兩人在觀點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出現分歧,因此羅遠建議召開巡回法庭,以便更好地保護長江。
當地百姓從未見過巡回法庭,對此充滿好奇,紛紛前來圍觀。考慮到黃衛龍年事已高且如實供述罪行,林海嵐建議按公訴方意見從輕處罰,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賠償生態修復金和評估費用一千五百元,同時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道歉。
通過這次公開審判,林海嵐成功宣傳了禁漁期的重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趙慶生仍不放棄對林海嵐的報復,半夜跟蹤她和聶聞等人。聶聞讓龐云先去通知大家,自己則擋在林海嵐面前,硬著頭皮呵斥趙慶生不要沖動。趙慶生不聽勸告,騎著摩托車沖向林海嵐,幸好聶聞及時將她拽到旁邊,羅遠帶人趕來將趙慶生制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