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菏澤公安】;
據央視新聞報道
近日
警方打掉一個制售含依托咪酯電子煙的
特大犯罪團伙
此前,民警經過深入研判
掌握了一個以肖某、張某為首的
販賣依托咪酯的四級網絡
各層級分別為原材料供應商
產品制造商、分銷商和零包售賣人員
團伙內部組織嚴密、成員分工明確
行動中
警方共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3人
其中販賣依托咪酯電子煙彈9人
現場查獲依托咪酯電子煙彈300余個
查獲涉案資金4.9萬余元
經進一步追查
民警將產品制造商李某、王某抓捕歸案
現場查獲800多個依托咪酯電子煙彈及原材料
目前
湖北當陽警方已依法刑事拘留11人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此外,今年7月
廣東省陽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
在工作中獲悉一條涉“煙粉”線索
掌握了犯罪嫌疑人
從外省購買“煙粉”到陽江販賣的信息
后辦案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賀某和陳某
從涉案車輛搜出“煙粉”7包共6.5公斤
經查
犯罪嫌疑人賀某在外省購買該批“煙粉”后
聘請陳某為其駕駛車輛
準備將該批“煙粉”運到陽江進行販賣
江城公安已對上述2人予以刑事拘留
公開資料顯示
這類俗稱“煙粉”的物質
其化學名稱叫“依托咪酯”
外觀為白色結晶體或結晶狀粉末
是麻醉誘導常用的藥物之一
在臨床上主要適用于全麻誘導
也可用于短時手術麻醉
但是將其添加在普通香煙煙絲內烤吸
或勾兌在電子煙油中吸食
會呈現頭暈、站立不穩和類似醉酒的狀態
大劑量吸食還會導致易怒、懶惰
甚至會引起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
根據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
發布的
《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2023年第120號)
依托咪酯
(在中國境內批準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藥品制劑除外)
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
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這意味著吸食‘上頭電子煙’就是吸毒”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隗卓然表示
列管前
銷售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
可能會構成妨害藥品管理罪、詐騙罪
非法經營罪、銷售偽劣產品罪等
列管后
最明顯的變化是銷售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
將會構成販賣毒品罪,刑事責任更重
依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及
第三百四十七條相關規定
毒品
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嗎啡、大麻、可卡因
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
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販賣毒品的人,根據毒品數量
可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直至死刑
另外,單純吸食也難逃其咎
隗律師表示
列管前
依托咪酯還不屬于毒品
除在公共場所吸食可能會涉及行政責任
比如各地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
公安機關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五條第二項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列管后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吸食毒品
即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示
“上頭電子煙”
是毒不是煙
請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不好奇、不僥幸,不嘗試、不濫用
培養健康的生活習慣和興趣愛好
珍愛生命
堅決抵制毒品!
來源:央視新聞、法治網、國家禁毒辦、廣東省禁毒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