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一分醉,駕車十分險
雖然酒駕要付出嚴重代價
但總有人抱著僥幸心理鋌而走險
近日
東營交警查獲一名
酒后駕駛營運車的司機
這就夠過分了
沒想到這位大哥在遇到交警檢查時
竟然闖崗!
案 情 經 過
2023年11月4日晚,東營交警廣饒大隊民警在轄區大王鎮多個重點路口、路段設置檢查點進行酒駕整治行動。21時20分許,一輛白色輕型封閉式貨車行駛至紅盆村檢查點附近,民警示意該車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但是駕駛員拒絕停車,并采用闖崗的方式逃跑。
在其闖崗的同時,我們民警進行了攔截,并在駕駛員駕車逃離現場后,采用駕車尾隨的方式進行了跟蹤,后在轄區大王鎮南郭村中的某條小路發現了該車,但此時駕駛員已經不在車上。民警迅速兵分三路沿車輛周邊進行查找,經過大約5分鐘的搜尋,民警確定并找到了該違法嫌疑人劉某,并將其帶到警車附近。
民警現場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劉某進行了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劉某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7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核實,劉某曾于2023年9月22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駕駛證被暫扣,此次屬于再次酒駕!且劉某駕駛輕型封閉式貨車的使用性質為貨運,系營運車輛,劉某本次系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后駕車還是駕駛的營運車輛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后果不堪設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 6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處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
什么是營運車輛?
營運車輛,是指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即通過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運輸產生和獲得經濟利益。出租車、承包的小客車、私人的大型翻斗車、小貨車、公交車等都屬于營運機動車。
醉酒駕駛營運車
面臨的將是更加嚴厲的處罰
飲酒后駕駛營運車
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后駕駛營運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除了要面臨法律的嚴懲
還將付出沉重的
經濟成本、社會成本、家庭成本...
來源:山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