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三聯生活周刊9月14日報道:今年8月25日,河南鄭州一小區內,一名4個月大的嬰兒被高空扔下的煙頭燙傷,撕心裂肺的哭聲也撕扯著每個人的心。警方隨后對事發單元樓的所有住戶進行了采血調查并與煙頭上的DNA進行了比對。最后,成功鎖定了扔煙頭的“元兇”。
另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女嬰母親黃女士家住鄭州管城區正商東方港灣小區3號樓。8月25日下午6時許,她用嬰兒車推著4個月大的女兒到小區遛彎,走到電梯廳附近的斜坡時,孩子被一個從高空落下的未掐滅的煙頭砸中。
“最開始是砸到了眉心和右眼中間的位置,孩子尖聲大哭?!秉S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把女兒從嬰兒車里抱起,經檢查眼睛并沒有受傷,可是寶寶還是大哭不止。后來她檢查才發現,煙頭夾在了寶寶的脖子里,“煙頭是被寶寶用脖子硬生生夾滅的”。從黃女士拍攝的視頻可以看到,寶寶的脖頸處被燙紅了一大片,甚至還被燙出了幾個水泡。
黃女士介紹,3號樓一共26層,每層有5戶,每一層的電梯廳附近都開著窗戶,小區監控只能拍到一樓,再向上就拍不到了。她保留了燙傷女兒的煙頭,事發當場也報了警,但直到現在還沒有找到扔煙頭的人。
8月30日上午,正商東方港灣小區物業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物業一直在排查可能扔煙頭的人,民警也來到小區進行過調查,但直到現在還沒有找到人。
物業人員表示,他們此前多次在業主微信群里提醒住戶不要往樓下扔煙頭,但是仍有人會扔。物業從4月開始征集業主意見,準備在小區內加裝高空攝像頭,但直到現在還沒有走完相關程序。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我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可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給予補償。
付建認為,具體到本案,有人從樓上扔煙頭致使嬰兒遭受人身損害,具體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找到具體的侵權人,整棟單元樓上業主都有可能是加害人,因此黃女士可以起訴整個單元業主。如果業主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可以免除責任,由可能是加害人的業主給予補償。另外,由于物業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再加上監控存在盲區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物業公司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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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