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云即將被以殺人罪起訴。耿林心急中焚,親自去追蹤陳大明的下落。耿林見到了藏匿的陳大明,卻被他及其同伙暴打并推進(jìn)河里。陳大明找上門來向耿林提出可以為劉云作證,但必須拿出20萬元來給自己的母親換腎。耿林萬般無奈,只得以做生意為由,挪用了公司的錢。劉云被無罪釋放,耿林卻因為挪用公款以貪污罪被起訴。彭莉幫耿林還上了挪用的錢,耿林被輕判入獄一年。一年后,劉云接刑滿出獄的耿林回家,兩人辦妥了離婚手續(xù),各奔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