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某日,正是在粥鋪兼職的陳巧兒生日。身為大狀的義子錢志剛及當社工的義女錢志靜為巧姨慶祝生日,帶巧姨到海洋公園游玩,志剛及志靜不是巧姨親生,但巧姨對他們有養(yǎng)育之恩。巧姨捱了二十多年,終于將兒女撫養(yǎng)成人,她心里掂念還有遠在英國念書的寶貝親兒陳輝煌,陳輝煌從英國寄dv帶給巧姨,告訴巧姨他學(xué)成并在彼邦實習(xí)完畢,深思熟慮之后,決定回來香港尋找發(fā)展機會。志剛是一個有正義感之大狀,在行業(yè)內(nèi)薄有名氣,甘愿為有需要的人打官司,常接一些價錢很低的法援署的官司。這次志剛接到一單母親疏忽照顧兒子案件,檢控官罪證確鑿,要求將孩子判回給離婚父親,志剛證明母親是個可憐人,終替母親贏了官司。志靜知道原來哥哥志剛接這場官司是違反專業(yè)守則,志剛直認作風有點踩界,并解釋父親保榮含冤坐監(jiān),所以志剛對法律精神有所保留,要用自己的判斷去運用法律。法律系學(xué)生林芷欣在教授推薦下加入志剛律師樓實習(xí),芷欣對成為志剛徒弟滿懷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