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姑的兒子和張益嘉去外地度假,六姑追到車站給他們送忘帶的東西。回來的路上被一輛車蹭倒,摔傷了腿,一個路過的好心司機把她送到醫院,留下二百元治傷醫療費,悄悄地走了。馮沖之把六姑接回了家,正好是學雷鋒日,他們想找到這個好心的“雷鋒”表示感謝。可是六姑連嚇帶疼也沒來及問人家姓名,連模樣都描述不清楚,只記住是個二十多歲的小伙子。馮沖之到事發現場找目擊證人,馮志在節目里播了尋找好心人一事兒。找到了車主的資料并和那人聯系,那人卻始終不承認是自己做了好事。這是為什么呢?馮沖之一著急要把他告上法庭,讓法院宣判他是“活雷鋒”。那人為什么不敢承認呢?